云南財經大學新招聘人員試用期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新招聘人員試用期管理,保障新招聘人員的基本素質,根據(jù)國家關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我校新招聘人員試用期考核暫行辦法。
第二條 我校新招聘人員均實行為期三個月的試用期,自受聘人員報到且簽訂《云南財經大學試用期協(xié)議》(以下簡稱《協(xié)議》)之日起計算。凡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的擬聘用人員執(zhí)行本辦法。
第三條 新招聘人員試用期考核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德才兼?zhèn)涞脑瓌t,注重擬聘用人員工作實績和擬任崗位相關的能力與素質。
第四條 新招聘人員試用期考核在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人事處負責組織,各用人單位依照本辦法實施新招聘人員試用期考核工作。
第五條 試用期考核內容
:聘用員大學試用期考核應以擬聘崗位職責要求為依據(jù),全面考察其所應承擔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完成情況。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指擬聘人員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xiàn),包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規(guī)章制度等方面情況,以及思想作風、廉潔自律、道德品質等方面的表現(xiàn)。
(二)能。指擬聘人員業(yè)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論、業(yè)務能力、文字水平、組織協(xié)調能力、創(chuàng)新進取及其它適應職位職責工作要求的能力。
(三)勤。指擬聘人員工作態(tài)度和勤奮敬業(yè)精神,包括出勤率、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工作的責任心等方面的表現(xiàn)。
(四)績。指擬聘人員工作的數(shù)量、績效和貢獻,包括完成工作任務的數(shù)量、質量、難易程度、效果、貢獻大小等方面的實績。
第六條 試用期考核要素及結果
(一)試用期考核主要由思想態(tài)度、道德品質、組織紀律、專業(yè)技能、文字綜合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工作態(tài)度、工作效率、工作實績以及用人單位確定的考核內容等方面的要素組成。考核要素可參照《云南財經大學新招聘人員試用期考核民主測評表》內容,結合擬聘崗位任職條件加以確定。
(二)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民主評議結果85分及以上可確定“優(yōu)秀”等次;民主評議結果84-60分可確定為“合格”等次;民主評議結果低于60分可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七條 試用期考核結果的使用
試用期考核結果作為新招聘人員是否正式錄用的重要參考依據(jù)。
(一)試用期考核為“合格”及以上者,可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
(二)試用期考核為“不合格”者,學校不予正式聘用。
第八條 試用期間及試用期考核中,擬聘用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擬聘人員所在部門核實并報請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取消聘用資格。
(一)發(fā)現(xiàn)與招考崗位任職資格條件不符、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二)違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受到處罰者;
(三)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消極被動,貽誤工作,造成一定損失及后果者;
(四)業(yè)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弱、不勝任本職工作,經常完不成工作任務者;
(五)工作態(tài)度不端正,玩忽職守,有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等行為者;
(六)違反職業(yè)紀律、違背職業(yè)道德,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索要財物,在教職工中造成一定影響者;
(七)紀律渙散,經常無故遲到、早退,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者;
(八)不服從工作安排,經教育仍無明顯改進者;
(九)思想作風不正,造成不良影響者;
(十)因病長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者;
(十一)本人自愿放棄錄用資格者;
(十二)因其他問題不適合錄用者。
第九條 試用期考核程序
試用期考核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考核與試用期滿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考核時既要向擬聘人員所在部門了解情況,又要傾聽擬聘人員周圍教職工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對考核參考要素進行定性評價和分析,以保證考核的全面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一)人事處應在擬聘人員試用期屆滿前半個月安排試用期考核。
(二)擬聘人員進行自我小結,填寫《云南財經大學試用期考核表》(以下簡稱《考核表》);
(三)各單位組成考核小組,分工審閱擬聘人員總結和其他材料,了解擬聘人員工作情況,傾聽擬聘人員周圍教職工的意見,對擬聘人員進行考核。
1.召開擬聘人員試用期考核小組會議聽取擬聘人員匯報自我總結;
2.考核小組成員介紹審閱材料情況和了解到的擬聘人員工作情況;
3.考核小組進行評議,填寫《云南財經大學新招聘人員試用期考核小組測評表》(以下簡稱《測評表》),確定擬聘人員考核等級和結論;
4.考核小組組長或由組長委托小組成員將結果通知本人;
5.擬聘人員可提出復議,各單位考核小組作出答復;對考核結果仍有異議者,可提交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四)各單位根據(jù)個人總結、組織考察情況,撰寫考核材料。考核材料主要內容包括:新招聘人員的基本情況;考核方法和程序;思想政治表現(xiàn)、工作表現(xiàn)、工作實績、適應職位任職要求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用人單位研究確定的考核結果、聘用意見等。連同擬聘人員《考核表》、《測評表》報送人事處。
(五)出現(xiàn)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或發(fā)生取消聘用資格情形,不予正式聘用或取消聘用資格的,單位考核小組必須有專門的書面報告,詳細報告理由(能夠讓擬聘人員信服)。
(六)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考核材料、考核結果、錄用意見審核,最終確定擬聘人員是否正式聘用。
第十條 考核組織
各單位組成試用期考核工作小組,具體承擔本單位擬聘人員試用期考核工作。考核小組成員以單位黨政聯(lián)席會成員為基礎,組成人數(shù)不少于九人,出席考核會議人數(shù)不得少于七人。組成人員由用人單位黨政聯(lián)席會議研究確定。
(一)考核小組成員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可靠,敢于堅持原則;
2.作風正派,客觀公正,責任心強;
3.熟悉人事考核工作。
(二)考核小組的主要職責:
1.根據(jù)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的擬聘人員試用期考核實施方案;
2.實施本單位擬聘人員試用期考核工作;
3.撰寫考核材料并確定考核等次,提出錄用意見;
4.處理試用期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其他問題。
第十一條 建立試用期考核結果公示制度
(一)為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各單位對擬聘人員試用期考核情況在報送學校審批前在本部門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
(二)公示期內有異議由本部門考核小組進行調查核實,并在1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部門考核小組將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擬聘人員,由擬聘人員簽字認可。
第十二條 試用期考核監(jiān)督與管理
(一)試用期考核是教職工聘用管理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是建設高素質教職工隊伍的根本需要,各單位應予以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認真負責地做好考核工作。
(二)出現(xiàn)考核組織領導不力、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走過場或有其它嚴重侵犯擬聘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一經查實并報請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由人事處宣布考核結果無效,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
附1.云南財經大學新進人員試用期考核小組測評表
2.云南財經大學擬聘人員試用期考核測評情況匯總表
3. 云南財經大學新進人員試用期考核登記表
云南財經大學新招聘人員試用期考核小組測評表
擬聘人員人姓名: 年 月 日
考核內容 |
考核要素及要求 |
單項評價 |
優(yōu)秀 |
合格 |
不合格 |
10-8.5分 |
8.4-6分 |
5.9-0分 |
思想態(tài)度 |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和思想政治覺悟,堅持原則,積極參加政治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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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質 |
遵守社會公德,為人誠實,言行一致,思想作風正派,有集體榮譽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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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紀律 |
遵守法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于律已,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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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能 |
專業(yè)知識扎實、全面,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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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綜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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