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部門:
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22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和地方合作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遴選2022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人員的通知》要求,學校將開展“2022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的校內選拔推薦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請各部門積極宣傳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項目選拔簡章、選派辦法及要求進行申報,根據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規(guī)劃統(tǒng)籌推薦人選。被推薦人選的基本條件、外語水平及申請資格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官網(http://www.csc.edu.cn)公布的關于2022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的選派辦法,外語水平應符合《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外語合格條件》(附件1)。推薦部門要著重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情況、綜合素質、學術發(fā)展?jié)摿Α⒊鰢魧W必要性、留學計劃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
二、申報流程
(一)申請人須于2022年5月1日-8日期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于5月9日上午12:00前將以下所有材料報送至對外合作交流處聯(lián)系人。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 |
紙質版7份/電子版1份 |
其中紙質版2份請所在單位簽章審批、另5份“單位意見”處留白不填寫 |
2 |
外方邀請信 |
紙質版及電子版各1份 |
|
3 |
外語水平證明 |
4 |
職稱證書 |
5 |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
6 |
獲獎證書復印件 |
7 |
身份證復印件 |
8 |
外方合作者簡歷 |
9 |
項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
10 |
云南財經大學公派教師推薦表(附件2) |
(二)2022年5月9日-13日,學校審核確定推薦人員后將公示推薦人員名單。
(三)國家留學基金委將組織專家對材料進行評審,錄取結果預計將于2022年8月底前公布。被錄取人員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手續(xù)辦理,并完成學校相關出國(境)手續(xù)。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嚴格遵守申報時間要求,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后確定錄取人員名單。一經錄取,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
(三)留學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四)申請人在聯(lián)系外方確定留學期限時,應預留足夠時間辦理派出前審批、簽證等手續(xù)。
(五)申請人錄取后、派出前須按照學校公派出國的相關規(guī)定,參加行前培訓、完成校內審批相關流程等。
聯(lián)系人:劉老師(致遠樓305室)
聯(lián)系電話: 65114945 65177646
郵箱:[email protected]
對外合作交流處
2022年4月19日
相關附件:
附件1《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外語合格條件》.pdf
附件2 云南財經大學公派教師推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