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jiān)考教師現(xiàn)場填制“云南財經大學學生考試違紀舞弊情況報告表” 確認違紀舞弊事實,并由違紀舞弊考生和監(jiān)考教師簽字認可 。
2、由學院兩名教師(告知人)當面向違紀舞弊學生(被告知人)宣讀“云南財經大學考試違規(guī)擬處理決定告知書”及對其的擬處理決定,簽發(fā)“云南財經大學考試違規(guī)擬處理決定告知書”,并經被告知人和告知人簽字確認。
3、告知期滿學院將違紀舞弊學生材料報學校教務處,并附學院對違紀舞弊學生的處理意見。
4、教務處對違紀舞弊學生材料進行審查,確認屬實后上報學校。
5、學校審核確認違紀舞弊事實后,教務處起草處分文件,學校審批后,教務處制作處分文件發(fā)送相應學院和部門。
6、學院簽發(fā)“云南財經大學考試違規(guī)處理決定送達回證暨權利告知書”,將文件直接送達違紀舞弊學生,同時將文件送達學生家長。